1) 蓄电池荷电出厂,从出厂到安装使用,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,若存储时间超过6个月,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。
2) 蓄电池浮充使用时,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.25~2.30V,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,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。
3) 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,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.20V,如单体电压低于2.20V,则需进行均衡充电。
4) 蓄电池循环使用时,在放电后建议采用恒压限流充电。充电电压为2.4~2.5V/只,最大电流不大于0.25C10。 具体充电方法为:先用不大于上述最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,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
压升到2.4~2.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.4~2.5V恒压充电,直到充电结束。
5) 当充电电流降至最小值,且保持3个小时保持不变时,可认为充电结束。
6) 恒压2.4~2.5V充电的电压值,是环境温度为25℃的规定值。当环境温度高于25℃时,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,防止造成过充电。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充电电压应提高,以防止充电不足。通常的温度补偿系数为每单格-2.5mV/℃。
7) 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,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,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。 |